一次性就業補貼:
補貼對象及條件:本省行政區域內對在畢業學年有就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殘疾、獲得國家助學續款以及低保家庭、困難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脫貧家庭、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參加就業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的城鄉脫貧勞動力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城鄉脫貧勞動力和化解過剩產能企業中的就業困難人員跨地區求職就業的給予交通補貼,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交通補貼。
補貼標準:高校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為1000元,對參加就業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的城鄉脫貧勞動力,給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求職補貼,城鄉脫貧勞動力和化解過剩產能企業中的就業困難人員跨地區求職就業,到省外務工的給予每人500元交通補貼,到省內跨縣(市、區)務工的給予每人300元交通補貼。
公益性崗位:
安置對象及條件: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補貼標準:對在公益性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的單位(企業)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補貼標準為不超過所在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0%。
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體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
就業見習:
見習對象及條件: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全日制高校畢業生或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吸納符合條件人員參加見習并支付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見習綜合保險費(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單位,按規定給予用人單位見習崗位補貼。
補貼標準:按見習單位所在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80%補貼,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補貼標準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100%。
補貼期限:見習時間一般為3-6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
一次性創業補貼:
對象及條件: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穩定經營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畢業5年內自主創業并已領取《就業失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初次創辦企業并領取營業執照、穩定經營1年以上的化解過剩產能企業中的職工和失業人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創辦企業且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的就業困難人員。
補貼標準: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為5000元/人。
創業培訓補貼:
安置對象及條件:城鄉貧困勞動力、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高等學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 非畢業學年的在校生,以及符合條件的初創企業(含農民專業合作社、電商等)經營者。其中,高等學校、職業院校非畢業學年的在校期間只能享受一次性創業培訓補貼政策,課時按規定進行。
補貼標準:補貼標準為GYB培訓300元/人、SYB培訓1000元/人、GYB+SYB組合培訓1300元/人、IYB培訓1200元/人、創業模擬實訓1000元/人、網絡創業培訓1500元/人、電子商務培訓800元/人。以上培訓按標準給予補貼,原則上每人每年在全省范圍內可享受不超過3次政府補貼或免費技能培訓政策,但同一職業同一等級不可重復享受。
創業擔保貸款(個人創業貸款)
對象及條件:在16周歲以上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創業能力、創業愿望、創業項目,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從事個體經營或種養殖業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等各類個人創業人員,經工商注冊登記的網絡商戶或通過網上交易平臺實名認證、穩定經營三個月以上且信譽良好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
補貼標準:(1)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20萬元;
(2)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畢業年度在校學生視同畢業生)、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三級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等級的個人創業,可申請30萬元以內創業擔保貸款;
(3)合伙經營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根據符合條件的合伙(組織)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按合計最高額再提高不超過10%確定,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貸款期限:一輪最長不超過3年,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扶持,累計不得超過3輪。
貸款貼息:2021年1月1日后,新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利息,一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擔,剩余部分財政給予貼息。
吉安市理工技工學校實施“校企合作、工學結合、訂單培養”等育人模式,與國內發達地區多家知名企業簽訂了校企合作協議,保障畢業生能就業,就好業。